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年来我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真正落地落实,10月20日上午,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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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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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推动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是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对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求,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新时代我省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
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落实“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人头,形成严密抓落实责任体系。要强化科技支撑,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信息手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大力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要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要强化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和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司法厅,在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河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作交流发言。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健通报了前一阶段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松主持会议,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赵成杰,省(中)直有关部门法规处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各县(市、区)司法局以及市、县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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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吉林省药监局交流材料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规处处长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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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药品领域重大风险,守住了药品安全底线。同时,我局在“三项制度”出台后,结合实际,精心筹划,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相关体系建设,实现执法行为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依法作出,为“两品一械”产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以“三项制度”的建立推动药品安全依法治理体系形成。我局以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为契机,科学部署,连续行动,不断推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治理体系形成。一是提高认识。年10月,我局组织全员参加“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充分熟悉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对“三项制度”的要求、标准基础上,我局将“三项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局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明确“省级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的定位,要求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且带有药品安全监管鲜明特色的具体制度办法。二是分解任务。我局抽调相关业务处室骨干,分解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倒排工期,在年12月初印发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构建“名录库+实施办法+清单+文本”的实施体系。三是扎实推进。为强力推动“三项制度”落地生根,我局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办法,为提高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今年上半年,我局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不断探索完善“+”体系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二、以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推动执法行为透明化公正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能够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局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中,始终遵循“谁执法谁公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是强化事前公开。我局每年都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本级权力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今年,我们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面临的实际,在权责清单中新增66项,调整项,取消32项,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委托下放1项。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便于企业和公众查询。针对药品监管专业性强、易聚焦等特点,编制16项不予处罚事项、7项从轻处罚事项、8项减轻处罚事项和1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我局对项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点,对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准化采集,其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范本全部通过省政府吉事办予以公示,申请人可随时查询。二是规范事中公示。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一线执法机关,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并将公示情况如实记录在执法文书中。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我局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制度,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受社会监督。年10月至今,对55件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省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全文公开。年截止9月底,我局受理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全部纳入省政府全流程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接件、受理、审批、办结等各节点完成后,申请人可立即收到短信,实时掌握申请事项的办件进度。今年疫情期间,医疗器械等防疫物品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数量同比增长%,医药企业活跃度较高。
三、以执法信息记录制度的完善推动执法行为有序化规范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对促进药品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完善文字记录。组建初期,为确保省局行政执法工作连续、有效、合法,我局制发了《关于机构改革期间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和《关于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启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制作了参考格式范本,结合药品监管执法实际补充了5种文书,让执法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灵”。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一起因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等程序瑕疵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规范音像记录。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将执法现场、询问地点、送达地点、听证场所等4种场合的14种执法项目列入清单,并对记录内容分别作出要求。我局为新组建的检查分局采购行政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执法设备49套,有序扩大音像记录在行政执法中的使用,对行政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倒逼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有效遏制执法任性。我局白山检查分局在与公安机关交接查封扣押的涉案药品时,邀请当事人到场,在全面规范文字记录的同时,采取音像的形式对交接过程予以记录,得以有效固定证据。吉林检查分局从年开始,在对药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过程中也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记录抽样的品种、数量、储存温度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以“重大法核”机制的建立推动行政执法决定科学化法治化。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查审分离,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能够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决策提供法制保证。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中,一是结合权责清单内容,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最大化,涵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以及其他职权等全部法定行政权力。二是明确省局主要负责人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对省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三是为落实“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办案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原则,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我局还出台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确保在其法制审核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四是将案件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机结合,省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进行法制审核,可以不再进行案件审核,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作为案件审核意见。五是探索争议协调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至少组织一次协调会议。经协调商讨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向省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不断推进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在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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