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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

日前,经中共济南市委批准,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委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永一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永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孙永一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一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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