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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转供电企业行政约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降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到位,降低企业电费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吉林地区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市监联发〔〕5号)文件精神,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8月30日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蛟河市7户转供电企业参加的行政约谈会。

会上传达了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提醒参会企业一要将国家转供电政策及时向终端用户做好宣传,避免转供电终端用户不明真相,不据实反映收费现状而造成误会;二要及时公布当期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电费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各终端用户、共用设施当期用电量,接受用户监督;三要按照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

付磊副局长对转供电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转供电问题既涉及到国家保民生工程,又涉及到减税降费助企发展政策的落实,各企业要保证落实转供电的相关政策到位,不出现纰漏。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企业要随时掌握转供电相关政策文件,并将政策向终端用户进行宣传,让收费透明,保证终端用户知晓缴费情况。三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转供电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坚决杜绝通过加收电费等方式收取共用设施用电的违反规定收费行为。

会上,各转供电企业还签订了《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领域电费政策的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不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行为等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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