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市场主体:
疫情期间,根据省、市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要求,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为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市场主体在疫情期间报送年报提出如下倡议:
一、年12月31前在我市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海关等“多报合一”企业,请在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年度年报并公示。
二、选择网上年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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