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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蛟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我市财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千方百计保障支出,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市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14年地方级收入预算为86718万元,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受经济增速放缓和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市十七届人大二十次常委会审议批准,对我市2014年收入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地方级收入预算为73000万元。2014年,我市完成地方级财政收入734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73000万元的100.7%,同比减少3946万元,剔除一次性因素,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4.6%。完成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115353万元,同比减少394万元,剔除一次性因素,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6.5%。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实现地方级税收收入55756万元,下降9.4%。其中:增值税10524万元,同比增长20.9%;营业税16006万元,同比下降24.3%;企业所得税6306万元,增长7.6%;个人所得税1600万元,下降41.4%;城市维护建设税4092万元,增长13.9%;土地增值税7614万元,增长31.3%;耕地占用税1821万元,下降57.1%;契税2932万元,下降10.6%;其他税收收入4861万元,下降27.6%。
  实现非税收入17725万元,增长11.6%。其中:专项收入2342万元,增长9.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836万元,增长1.7%;罚没收入2037万元,下降5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35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698万元,增长90.7 %;其他收入77万元,下降69 %。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经市十七届人大十五次常委会议批准,将我市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184627万元,在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又追加和明确了一些补助指标,所以我市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 255902万元。今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5391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255902万元的99.2%,同比增加17038万元,增长7.2%。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教育支出42062万元,增长8.3%;科学技术支出1681万元,下降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73万元,增长4.3%;医疗卫生支出29318万元,增长27.4%;节能环保支出10326万元,增长22.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318万元,下降41%;农林水事务支出48238万元,增长17.2%;交通运输支出5860万元,增长47%;住房保障支出5684万元,下降14.9%。
  (三)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255902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73481万元,返还性收入468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2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362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34万元,上年结转的专项结余2540万元,调入资金82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418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482万元,调出资金614万元。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5391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990万元,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及平衡情况
  我市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2300万元,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97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0.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5878万元,执行过程中由于上级补助增加等原因,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33320万元,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870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86.2%,结转下年4613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二、2014年财政工作主要特点
  (一)突出开源节流,努力实现收支平衡。充分考虑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组织收入难度增大,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实际情况,我市财政工作重点围绕增收节支、扩充财力展开。一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认真开展税源排查、综合治税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收入动态分析,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管,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及时跟踪,准确掌握非税收入变化情况,切实防止财政收入流失;三是注重上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遗余力向上争取资金,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争取各类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14.3亿元,比上年增加6000万元;四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严控一般性项目支出和预算追加,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实现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服务发展大局,支持经济稳健增长。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全力维护发展好存量企业,解决好企业融资、用工、水电等各种困难和问题,并通过财政贴息、奖补等手段,加快企业扩能升级,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二是抓好新引进项目的衔接落地,加强新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加快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力争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发挥重大项目拉动经济增长和财税增收的主导作用;三是通过体制倾斜和项目扶持支持园区建设,全年为“三区”提供建设、发展和运行资金9300万元,并为新区和天岗开发区偿还项目贷款本息5320万元,为20余户企业上争专项资金2900万元,安排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工作经费300万元。
  (三)区分轻重缓急,倾力保障民生支出。今年,由于财政收入下滑、民生改善支出增长和大力化解信访积案以及大量偿付债务本息等原因,致使财政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此,我们遵循“有保有压”的理财方针,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落脚点,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用于民生民利项目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主要体现在: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040万元;支付能源节约利用和污水处理资金7680万元;拨付森林生态效益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400万元;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360万元;拨付养老金、城乡低保、再就业补助和抚恤救济资金43000万元;拨付医疗卫生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医疗保障费和新农合补助及保险费16400万元;为农民发放各种补贴资金和缴纳农作物保险费14000万元;拨付新农村建设、水利设施修建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700万元;拨付薄弱校改造、校舍维修等教育专项资金7100万元;支付城乡公益设施改造和维护资金11400万元。
  (四)深化财政改革,推进科学精细管理。通过创新财政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使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新跃升。一是深入实施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建立了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体系,使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公正透明;二是继续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使财政资金拨付和支取都能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三是对我市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施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使无计划支取和乱支乱花预算资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四是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已经具备了刷卡条件,预算单位能够开始使用公务卡办理费用结算业务。
  (五)强化财政监控,管理绩效不断提升。一是持续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力量,切实把好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关口,全年对58个财政投资项目开展了评审,评审总额4.2亿元,审减额6200万元;二是发布了政府统一采购商品目录和标准,细化和严格了政府统一采购审批程序,全年采购金额12420万元,节省资金546万元,节约率为4.4%;三是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运行平稳正常,使“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到实处;四是加强了乡财县管工作,提高了乡镇街区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五是在制定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特别注重了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举办了六期《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暨新预算法培训班》,全市预算单位共810人接受了系统性培训,举办了三期支农惠农政策培训班,共培训全市村级干部486人,使财政服务基层的功能不断增强;六是开展了“三公经费”和治理“小金库”等专项检查,进一步硬化了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约束与执行,切实增强了全体财政干部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的遵纪守法意识与行动自觉,较好地规范了全市财政资金与财务收支管理。
  各位代表,2014年我市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一是实际税源无法满足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需求,财政收入规模偏小且同比缩减,导致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二是财政保障能力依然较弱,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对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难以全面发挥;三是多年累积的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而且已经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期,财政负担逐年加重;四是财政改革任务艰巨,财政精细化管理须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须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精神,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要求;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协调性;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推动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预算管理,为蛟河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对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预测,编制2015年预算草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将履行法定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67200万元,剔除一次性因素,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加上预计上级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51796万元,调入资金18946万元,省提前下达需列入2015年预算专项转移支付36011万元,上年结转的专项结余1990万元,减去调出资金49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175451万元。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总计175451万元。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均有专项指定用途,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实际未构成地方可支配财力,市本级公共预算财力安排支出140560万元。
  下面,报告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市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人员支出76537万元,我市现有财政供养人员在职9828人,年人均保障水平达到5.32万元;离退休5540人,年人均保障水平达到4.03万元。
  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支出8756万元,主要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定员定额经费保障水平安排支出658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176万元。
  项目支出55267万元,具体项目分类如下:
  机构运行专项支出4154万元;
  政权与社会稳定支出3734万元;
  3.保障民生支出14307万元;
  4.城市管理支出3065万元;
  5.固定资产项目投资4736万元;
  6.促进经济发展支出434万元;
  7.偿还债务本息支出20809万元;
  8.预备费402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83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40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结转使用的专项资金)4341万元,收入总计22178万元。相应安排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178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2201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67万元);
  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0万元。
  四、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
  为全面完成2015年的各项预算任务,我们将按照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稳中求进、改革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的正式实施重点强调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对不规范预算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精神要求,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促进财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一是完善全口径综合预算,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强化收入预算管理,提高综合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大部门预算对各类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和不瞒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隐瞒、截留、挪用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综合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二是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科学安排项目。结合新出台的蛟河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大力清理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 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编制,切实体现“有保有压”。2015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执行只减不增,集中财力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工作推进。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PPP模式项目试点工作,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升级。三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都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环节中切实实施管采分离,加强采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加快推进购买服务工作,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对于清查中的资产盘亏、盘盈及报废的情况,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五是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税收、非税和财政支出等方面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六是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举债审批管理,资金投向实行项目支出控制,偿债资金列入预算,执行时优先保障偿债资金支出。
  (二)不断规范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为强化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一是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管理工作。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真正成为所有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基础性制度。建立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并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堵住现金管理漏洞,推进“无缝”监督。二是做好清理整顿财政借款和财政专户工作。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除经财政部核审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三是做好统筹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国库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的有机结合,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力度,规范暂存款、暂付款管理,切实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升全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继续贯彻“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落实;科学组织收入,加大综合治税管理力度,强化对营业税的征收、清欠和稽查监管, 严厉打击抗税、骗税及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效率;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实时匹配非税收入资金和信息,创造条件实现应缴国库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保证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会计行为, 注重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各位代表,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基础年,全市财政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坚定信心,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为推动蛟河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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