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您于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时进行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年报方式: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入系统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并报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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