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报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于11月7日医院就诊复查,核酸检测阴性,血清抗体(IgM、IgG)阳性,胸部CT有少许毛玻璃状改变,经省级专家会诊,确诊为轻症病例恢复期。同日,武汉市卫健委官方网站报告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1月10日,其咽拭子送至潜江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该病例原样和新采集样本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血清总抗体检测弱阳性,结合此前患者在呼和浩特市检测结果,省专家初步研判该患者为境外输入的新冠肺炎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即按照《蛟河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触发机制具体实施办法》(蛟市防办发〔〕号)文件要求,对10月30日以来自山西省太原市返(来)蛟人员,11月1日以来自湖北省潜江市返(来)蛟人员进行排查。以上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报告登记,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去山西省太原市、湖北省潜江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对山西省太原市、湖北省潜江市按照中风险区进行管理,对来自以上地区返(来)蛟人员,进行集中单独隔离管控,并落实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
四、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强化“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做好对山西省太原市、湖北省潜江市返(来)蛟人员管控工作。住宿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山西省太原市、湖北省潜江市返(来)蛟人员要立即报告。
五、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报告,并拨打“”,专人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式”管理。
六、引导城乡居民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变传统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选择安全放心原料,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鼓励和倡导采取自驾游、自助游等方式安全出游。
七、鼓励城乡居民互相监督,重点对近期从山西省太原市、湖北省潜江市进入或返回我市,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属社区、村(屯)登记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接纳、容纳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
蛟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12日
来源:蛟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王成平
责编:王成平马佳
统筹:闫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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