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贿案,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令政策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令政策简历.10-.07医院、国营硫磺矿工人
.07-.02运城地委机要办公室、省委办公厅机要处干事
.02-.12山西大学中文系干部专修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2-.06山西省委办公厅办公室、文书信息处干事
.06-.04山西省委办公厅文书信息处副处长
.04-.09山西省委机要局副局长
.09-.05山西省粮食厅副厅长
.05-.06山西省粮食局副局长
.06-.01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09-.07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01-.04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
.04-.01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01-.04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04-.06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其间:.10-.12在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第35期国防研究班学习)中共十七大代表,九届省委委员。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川平利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川平简历
陈川平,男,汉族,年2月生,山西省平陆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09——.08,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机械系铸造专业学习
.08——.09,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铸铜工段技术员
.09——.06,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铸铜工段副工段长
.06——.02,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第二铸钢车间副主任、主任
.02——.02,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副厂长
.02——.10,太原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副厂长、厂长(其间:.04—.10挂职任攀枝花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
.10——.12,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处处长
.12——.01,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01——.1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1——.0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年西北大学研究生班结业)
.03——.12,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
.12——.09,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09—.11在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应用数学专业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09——.0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兼)
.01——.04,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兼)
.04——.09,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09——.11,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太原市委书记
.11——,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中共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八次、九次党代会代表,八届省委候补委员,九届省委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孙鸿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孙鸿志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鸿志简历资料图:孙鸿志
孙鸿志,男,汉族,年9月生,吉林蛟河人,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现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07-.09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自动控制室研究人员、助理工程师(其间:.07-.09在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09获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09-.03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师、科技处科长
.03-.01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01-.03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03-.05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副厅级)
.05-.11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副厅级)(期间:
年4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证书)
.11-.07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07-.11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11-.09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09-.07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06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09-.01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01-.03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2-.12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01-.09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0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
.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资料来源:中新网)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新京报解读:
山西落马高官均在江苏受审
从“十八大”反腐以来,山西一度成为腐败高发区,其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包括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张白云,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
记者注意到,山西上述落马省部级高官除了任润厚在被调查期间因癌症病故外,另外几名均已在或将在江苏受审。
作为“十八大”后山西落马首虎,金道铭在几人中最早接受审判,今年2月24日,江苏镇江中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金道铭受贿案。此后其他高官依次在江苏受审,3月24日,聂春玉受贿案在南通中院开庭审理;5月10日,白云受贿案同样在南通中院开庭审理;7月13日,最高检消息称徐州市检察院已就杜善学案向徐州中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