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通知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吉林省共有43处,吉林市11处文物入选。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吉林市入选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4类,其中包括:
古遗址类为桦甸市寿山仙人洞遗址(旧石器时代)、磐石市余富遗址(周代至汉代)、舒兰市嘎呀河城址(辽金时期)、蛟河市前进古城址(金代)、龙潭区乌拉街沿江古城址(金代至明清时期)和乌拉部故城(明代);
古墓类为磐石市小西山石棺墓群(商周时期);
古建筑类为龙潭区乌拉街清代建筑群(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为船营区的吉林天主教堂(年)、吉海铁路总站旧址(年)、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年)。
新中国首次核定“国保”单位是在年。在历年的6次申报中,吉林市共有7处文物入选,分别是帽儿山墓地、西团山遗址、完颜希尹家族墓地、吉林文庙、阿什哈达摩崖石刻、龙潭山山城、苏密城遗址。
第七次申报工作从年开始,整合了吉林市主要文物保护单位的大量资料,需经过国家级专家极为严格的评审。入选的“国保”单位,都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吉林市深厚的历史文明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及吉林市文物保护的丰硕成果。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吉林省共有43处,吉林市入选数量居省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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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的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为
古遗址(21处):石人沟遗址(旧石器时代)、新屯子西山遗址(旧石器时代)、寿山仙人洞遗址(旧石器时代)、向阳南岗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战国)、后太平遗址群(新石器时代、商至战国)、双塔遗址(新石器时代、战国)、余富遗址(周至汉)、五家子遗址(东周)、大青山遗址(东周)、龙岗遗址群(战国至汉)、赤柏松古城址(西汉)、萨其城址(唐)、温特赫部城址与裴优城址(唐、金)、春捺钵遗址群(辽)、石头城子古城址(辽、金)、嘎呀河城址(辽、金)、揽头窝堡遗址(金)、前进古城址(金)、五家子城址(金)、乌拉街沿江古城址(金、明、清)、乌拉部故城(明至清)。
古墓葬(4处):小西山石棺墓群(商至周)、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汉至唐)、江沿墓群(汉至唐)、友谊村墓群(金)。
古建筑(3处):农安辽塔(辽)、延吉边务督办公署旧址(清)、乌拉街清代建筑群(清)。
石窟寺及石刻(2处):庆云摩崖石刻(金)、清追封和硕忠亲王碑(清)。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处):宝泉涌酒坊(清)、吉长道尹公署旧址(年)、吉林天主教堂(年)、吉海铁路总站旧址(年)、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年)、辽源矿工墓(年)、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机构旧址(~年)、通化葡萄酒厂地下贮酒窖(~年)、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年)。(资料整理/摄影:张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