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经历了产业发展模式从一只能抓到老鼠(利润和效益)的“黑猫”向既能抓到老鼠、又能与草木自然协调的“绿猫”转变的过程,个中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全文共计字。
治理公害的制度化手段及其基本特征
从整体上看,迄今为止日本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化手段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即:(1)行政规制,包括禁止命令和综合管理这两个方面,偏重行政规制是日本环境保护制度的最基本的特征。(2)绅士协定,与行政规制形成互补关系,使命令和控制方式较富有弹性。行政部门在处理环境纠纷时也很乐于促使企业与居民就排污和赔偿等问题达成妥协和非正式协定。(3)司法制裁,主要表现为关于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的判决。(4)利益诱导,通过财政补贴、罚款以及课税等经济手段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
前面三种制度化手段,在环境法体系中具体表现为(a)规制性法规、(b)救济性法规,以及(c)管理性法规等三大领域,分别与作为人格权的环境权观念[(a)和(b)],以及作为社会权的环境权观念[(c)]相对应。近年来,与市场化和结构改革的时代潮流相呼应,日本的环保政策正在发生从行政规制转向利益诱导的变化,第四种制度化手段,即借助经济学方法和市场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日益引起立法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治白癜风哪个医院最好北京最好的白癜风医院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