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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年半年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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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认真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的要求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业务数据常态化发布机制的通知》的要求,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按季度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并将这项工作常态化。

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有效手段;二是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三是指导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手段。

按季度公开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能够动态展现全年检察业务运行态势,将为各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基础平台,为学界理论界研究检察工作提供数据素材。

今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站排头、争一流、出经验、做贡献”的总目标,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提素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为服务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现将上半年各类业务数据公开如下: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为蛟河市全方位振兴发展贡献蛟检力量。

(一)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1、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案件。批捕1件、1人;起诉3件、13人。

2、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7件、15人。

3、公益诉讼立案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件。

(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1、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起诉1件、2人;对于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起诉1件、1人。

2、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办理涉疫刑事侦监适时介入侦查案件2件、2人。

3、加强监检衔接。

受理监察委调查的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经审查后改变管辖,移送到有管辖权检察机关办理。

4、加强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审查受理各类群众信访事项17件,其中来信3件、来访10件、来电4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17件,七日内回复率达到%,切实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复。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同比上升%。

5、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制度。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同比下降50%;审结1件、1人,同比下降50%;批捕1件、1人,同比下降50%。

受理公诉案件4件、4人,同比下降33%;审结5件、5人,同比持平;起诉5件5人,同比持平。

实施法律援助3人次;进行社会调查3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4人次;安排未成年人亲情会见3人次;进行犯罪记录封存2件;实施跟踪帮教0人次;进行心理疏导0次。

二、聚焦“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一)刑事检察业务。

1、启动侦监适时介入侦查案件3件。

2、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件18人,同比下降82%,审查逮捕案件审结17件、21人,同比下降78%。

3、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立案审查1人,同比下降90%;提出建议1人,同比下降90%;变更强制措施1人,同比下降90%。

4、批准逮捕后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0件、0人,同比下降%。

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件、人,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率为16%,同比上升2%;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2件、37人,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占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率为57%,占比率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6、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件、人,同比下降27%。其中普通刑事类案件95件、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8件、21人。

7、发现社区矫正漏管情形1人,同比下降75%;已提出检察建议1次,同比下降75%;已纠正1人,同比下降75%。

(二)民事检察业务。

1、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同比下降64%;提请抗诉1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持平;已采纳0件,同比持平。

2、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67%;已采纳1件,同比下降67%。

3、对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93%;已采纳0件,移送法官犯罪线索0件。

(三)行政检察业务。

1、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立案2件,同比持平;发出检察建议2份,同比持平;已采纳检察建议2份,同比持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0件。

2、受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0件,同比持平;审结案件0件,同比持平;提出、提请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

3、对行政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

4、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提出建议2件,采纳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同比下降71%;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件,同比下降71%;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同比下降67%;直接起诉(包括支持起诉)案件1件。

三、补短板、强弱项,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两项监督”。

上半年,审结一审公诉案件件、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97件、人,法院采纳75件,适用率为88%,采纳率77%,同比提升个百分点;提出量刑建议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88人,采纳率为8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3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为57%。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8件、8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案件0件、0人,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0份。

四、领导带头办案,综合业务稳步推进。

1、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4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执检、行政、控告、申诉、案件质量评查等主要检察业务。

2、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次,法律文书公开份,法律文书公开率%。

3、接待律师15人次,刻录光盘17张。

综上,受疫情影响,今年我院上半年各类检察业务受理量普遍下降幅度较大,但业务核心指标向好。我院持续加大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捕率保持稳定,不起诉率明显提升,未出现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各项检察业务均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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