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检察院秉承法治教育要对外开展、落到实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儿童保护活动。
蛟河市检察院从幼儿教育入手,走进蛟河市机关幼儿园和新区幼儿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给幼儿教师送上基础法律素养教育培训课程。
幼儿教师是作为幼儿父母之后的首任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特殊群体,承载着幼儿家长和社会的希望,也是基础教育的最前沿。
检察官向幼儿教师介绍了未检工作职责,介绍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讲述了侵害幼儿案例和侵害幼儿可能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同时也共同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宣讲结束后,检察官又对幼儿园基础建设,教职员工配备、幼儿园制度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参观了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教职员工管理规定,安全制度建设体系和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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