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文件精神,结合《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蛟办发[]7号,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商经营主体;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电子商务协会等。
二、扶持内容
(一)扶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网店)包括供应商、服务商等集聚发展,重点扶持电子产业园区、电商协会、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建设。
(二)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为电子商务产业提供支撑服务的项目和平台建设,如旅游官方网站、天猫旗舰店等平台建设。
(三)扶持电子商务配套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物流企业设备更新及仓储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对物流企业的包裹适度给予补贴。
(四)扶持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电商)发展。扶持在全市同类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店)中名列前茅、成长性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企业(个体电商),重点扶持销售蛟河本地农特产品、旅游产品、工业品的电商企业及个体电商。
(五)扶持“农村淘宝”项目建设。
1、建设平方米的仓储中心,供阿里“农村淘宝”蛟河服务中心使用,免收房屋租金5年(年5月31日—年6月1日)。
2、对村级合伙人的培训给予补助。
3、设立“村淘”运营激励资金,支持运营活动开展。
(六)扶持电商专项活动开展。支持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培训、编制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活动、学习考察等工作开展。
三、扶持措施
(一)财政扶持。市政府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至三个年度预算内各安排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补助、培训、以及平台支撑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根据每年电子商务工作的重点,由蛟河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金融扶持。加大电子商务领域贷款扶持,小额担保贷款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城乡电子商务创业对象,对毕业两年内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及贴息。
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对象担保机制建设,政府引入相关担保公司对电商创业对象进行担保。
(三)园区支撑。在蛟河新区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首期预留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门市房,符合条件的电商主体、物流及电商配套企业入驻可免租金使用3年,切实解决入园企业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
(四)上争资金。积极申报国家、吉林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利用引导资金支持村级服务站、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培训、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县级运营中心等建设。
四、其他事项
(一)扶持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自行申报,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财政联合审核后,报请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的,不再享受市级同类扶持政策。
(三)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年---年)。
(五)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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