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综合互助保障工作制度
一、保障对象
凡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当地的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
二、参保方法
1、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百人以下单位要全体在职人员%参加,百人以上80%参加。
2、会员所在单位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并一次性交清保障费(可电汇),由市总工会开具收据。
3、参加本活动的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交纳付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三、报销手续
参保职工出险时可把报销材料交给所在基层工会,也可个人直接到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报销
1、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2、医保报销单原件(医院直接报不需要此项);
3、收据复印件(医保院直接报销需要原件);
4、费用汇总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二)意外伤害
1、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2、X光片、CT片、核磁片、数码照片;
3、住院治疗的需要出院小结;没住院的需要病情介绍书(医院)、检查报告单;
4、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委托人需要出具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合件;
5、因交通事故伤亡的,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管部门盖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本人为机动车驾驶员的)。
(三)重大疾病
1、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2、首次确诊住院病历复印件(恶性肿瘤需同时提供病理报告单、影像检查等与疾病确诊相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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