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医学毕业生特招计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年度商丘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商丘市县区、乡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全日制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籍贯地和学习地)限制。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中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专业、学历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年(含年度)之前,参加“人才工程”、“人才工程”已聘用人员和违约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一旦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7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6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医院、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人员计划
年商丘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人数人,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招聘研究生8人、本科生30人;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生人、专科生人。详见下计划分配表:
五、招聘工作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年7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在市政府、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