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对受贿者严惩不贷的同时,也希望把一些特殊的行贿者示众。要不然更多的“国宝”将沦为钱权交易的工具。
又一名副部级官员宣告审判: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一审获刑十八年。孙鸿志与吉林省渊源颇深,在进入工商系统工作以前,一直在吉林省工作,在油水颇大的煤炭领域工作时间最长。这位50岁即官拜副部级的官员一路走来顺风顺水,终究没有躲过反腐尖兵的眼睛。
一纸宣判尘埃落定,让笔者感兴趣的却是其中提到的“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哪里来的虎皮和豹皮,真是吃了熊心豹胆才敢从老虎身上剥皮。不知虎皮豹皮从何而来,虽以充公,但足见行贿者的无所不送其极。在对受贿者严惩不贷的同时,也希望把一些特殊的行贿者示众。要不然更多的“国宝”将沦为钱权交易的工具。
新闻如下: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公开宣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孙鸿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孙鸿志受贿所得、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孙鸿志简历
孙鸿志,男,汉族,年9月生,吉林蛟河人,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07-.09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自动控制室研究人员、助理工程师(其间:.07-.09在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09获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09-.03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师、科技处科长
.03-.01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01-.03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03-.05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副厅级)
.05-.11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副厅级)(期间:年4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证书)
.11-.07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07-.11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11-.09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09-.07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06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09-.01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01-.03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2-.12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01-.09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0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
.05-.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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